中新社上海六月十五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六次會議今天通過聯合公報。公報說,上海合作組織將積極利用各種形式和方法,擴大成員國在國際舞臺上的合作,并與觀察員國和有關國際組織舉行定期磋商。
公報說,元首們滿意地指出,二00四年塔什干國家元首理事會關于亞太地區國際組織間建立合作關系的倡議得到廣泛積極的響應。元首們歡迎本組織與東南亞國家聯盟、獨立國家聯合體、歐亞經濟共同體簽署相關合作文件,并重申愿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其他國際組織和國際金融機構發展類似聯系。
公報說,本組織秘書處應會同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經常關注本組織與其他組織簽署的合作文件的具體落實情況,全力促進本組織與觀察員國開展積極的具體合作。
公報稱,元首們責成國家協調員理事會著手就本組織擴員程序提出建議。這一程序應完全符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的目的和任務,確保構成本組織法律基礎的全部條約文件的有效性,應有助于增強本組織凝聚力,并保證本組織在所有層面上協商任何問題時始終遵循協商一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