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浙江省政府了解到,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今天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對于2006年出臺的標準,新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將上浮80-100元。
省政府指出,從2007年9月1日起,將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7.2元、6.4元、6.0元、5.3元四檔。
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介紹,這是浙江省自從1994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調整力度比較大的一次。員工只要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確定勞動關系的都適用。最低工資中包括社會保險中需個人繳納的部分。
省政府指出,各市要根據所屬縣(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盡快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據了解,這次工資調整主要是考慮到浙江經濟發展比較快,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應該有相應提高,使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既能保障職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又不妨礙當地的經濟發展。
“與最低生活費用不同,最低工資標準本身并不是工資支付的一個實際標準,而是向提供了正常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法定的底限�!闭憬趧雍蜕鐣U蠌d勞動工資處負責人以及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有關負責人指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個人業績和企業效益確定不同崗位、職位的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水平,最低工資制度并非意味著企業可以以最低工資標準為標準計發工資。
據了解,浙江省自從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13年中共調整了9次。
-新聞背景
浙江最低工資標準
13年調整了9次
浙江從1994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當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是200元。隨后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9次調整。2006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分別是540元、620元、670元和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高為4.6元、5.3元、5.7元和6.4元。(記者 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