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鄭州三月二十六日電(何曉聰)二00四年河南安陽市“五·一二”特大井架倒塌事故中構成犯罪的七名責任人,本月二十五日被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安陽信益二期工程煙囪井架在拆卸時突然倒塌,造成二十二人死亡、十人受傷的嚴重后果。事故發生后,與事故有關的劉領順、鄧順彬等七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這是一起由多種原因引起的過失犯罪案件。作為承建煙囪項目滑模隊的施工負責人劉領順,及承建煙囪項目滑模隊施工班長鄧順彬,應承擔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依法分別判處劉領順、鄧順彬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同時,法庭對相關責任人馬清、程國忠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董志安、郭良享、孫棟梁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