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擬修改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中新社北京6月13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13日發布消息稱,對《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下稱《規定》)進行修訂,形成了《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市場形勢和行業狀況的發展變化,分類監管制度在評價期貨公司合規風控狀況、反映期貨公司經營發展質量、引導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的不足逐漸顯現。為更好發揮分類評價的引領和導向作用,證監會擬對《規定》進行系統修訂。
據悉,期貨公司分類評價采用計分制,基準分為100分。在基準分的基礎上,根據規定進行相應扣分和加分,以確定期貨公司的綜合評價得分。
上述征求意見稿共四十四條,重點針對近年來期貨市場形勢和期貨行業狀況的發展變化,進一步明確了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的扣分標準,優化了加分標準,簡化了評價流程。
其中,明確扣分標準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與期貨公司日常風控相關,具有客觀、明確標準的特定情形無需監管措施即可扣分,主要包括風險監管指標不達標、保證金預警等。除上述情形外,原則上均需按照監管措施等扣分。按照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不同,扣分分值分別從0.5分至10分不等。
優化加分標準方面,征求意見稿優化完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將“機構客戶日均持倉”指標調整為“產業客戶日均持倉”,增加“中長期資金客戶日均持倉”指標,并明確產業客戶、中長期資金客戶定義,對評價期內期貨公司服務產業客戶、中長期資金客戶情況進行評價,突出對產業客戶參與商品期貨市場以及中長期資金客戶參與金融期貨市場的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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