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配套公告
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 趙建華 劉育英)中國近日公布、實施《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下稱《規定》)。國家稅務總局27日發布兩份公告,就《規定》具體操作事項進行明確。
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介紹,《規定》施行對平臺企業以及絕大多數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負不會產生大的影響?;ヂ摼W平臺企業只需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報送的程序性義務,自身稅負不會變化;平臺內絕大多數合規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負不會變化;平臺內眾多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從業人員因可享受稅收優惠,稅負不會變化。但此前存在隱匿收入等情況的部分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將按照平臺企業報送的涉稅信息依法納稅,稅負會恢復到正常水平。
為減輕從業人員在預扣預繳環節的負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對從業人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的方法進行調整,允許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人民幣的減除費用,還可以按照3%-45%的七級累進預扣率計算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包括: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直播、教育、醫療、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詢、培訓、經紀、設計、演出、廣告、翻譯、代理、推廣、技術服務等營利性服務取得的所得。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證照的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貨物、提供運輸服務取得的所得,屬于經營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還表示,境外從業人員自境內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服務收入的,境內互聯網平臺企業作為服務購買方,應當按規定為從業人員代扣代繳增值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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