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立社會救助法 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等作為社會救助對象
中新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 李京澤 謝雁冰)社會救助法草案24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擴大社會救助范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作為社會救助對象。
草案共7章76條,主要包括總則、救助對象和內容、救助程序、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管理和服務、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草案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社會救助體制機制。針對部門之間信息不暢、協調困難、政策銜接不緊密等問題,草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會救助協調機制,明確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與協同合作機制。
草案擴大社會救助范圍,強化社會救助兜底功能。草案規定科學認定社會救助對象,根據救助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社會救助。在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基礎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作為社會救助對象。對不同社會救助對象,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分別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
草案體現社會救助便民惠民,提高社會救助服務能力。圍繞提高社會救助效率、確保救助便民及時,草案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統一受理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
草案還統籌社會資源,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草案明確建立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有效銜接和協同,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自愿開展救助幫扶活動,鼓勵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促進社會救助領域志愿服務發展,規定社會救助有關服務事項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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