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智駕可以避免酒駕?沒有駕駛證也能開?這些關于智駕的誤區司機必須了解→
如今很多汽車廠商紛紛推出了
智能“輔助駕駛”功能
有的駕駛人認為
智能“輔助駕駛”就相當于“自動駕駛”
真的可以這樣認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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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輔助駕駛”后放手不管
造成交通事故
近日,滬武高速常州段發生了一起事故,一輛大貨車在行駛過程中沒有打轉向燈,從第二車道突然變道到第一車道,后方小車駕駛人劉某沒能及時制動,撞上了大貨車,大貨車負全部責任。
事故調查時交警發現,當時該路段有路燈,能見度良好,前車后部還開啟了警示燈,劉某本可以及時制動避免事故,但因過于信任智能駕駛,沒有提前接管,等到發現不對勁兒時已經來不及了。
而在發生于湖南龍吉高速石家寨樞紐的一幕中,一輛小車在行經匝道彎道處時,沒有降低速度徑直撞上了護欄,事故造成小車受損,所幸駕駛人吳某沒有受傷。事故原因同樣是因為吳某在開啟車輛輔助駕駛功能后,便撒手不管了。
交警認定,小車駕駛人吳某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時,未降低行駛速度,需負事故全部責任,并對其處以罰款100元。
當前我國汽車智能駕駛
共分為六個級別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目前我國汽車智能駕駛共分為六個級別:
·L0為應急輔助
·L1為部分駕駛輔助
·L2為組合駕駛輔助
·L3為有條件自動駕駛,指的是在設計運行范圍內(如高速公路),系統獨立完成所有駕駛任務,但需駕駛人待命接管
·L4的名稱是高度自動駕駛,指的是在限定場景(如封閉園區)內完全自主駕駛,無需人類干預
·而L5才是完全自動駕駛,也就是說在任何可行駛條件下完全代替人類駕駛。
而據專家介紹
目前我國市面上的智駕汽車
都屬于L2級以下(組合駕駛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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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交通創新中心研究員 鄭飛:L3級以上現在只處于示范應用或者道路測試的階段,它并沒有面向個人出售。
一輛車要達到主駕駛座上無人的自動駕駛上路測試條件,不僅在技術上要經過嚴格的測試流程,更需要符合規定路段、區域的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規上的批準。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規研究部主任 黃金晶:從法律定義上來說,輔助駕駛對于駕駛人的義務,跟普通駕駛人并沒有區別,你在整個駕駛過程中需要遵守普通駕駛人需要遵守的一切法律規定,在駕駛過程中,即便開啟智能駕駛功能,也需要雙手握緊方向盤,雙眼注意路面路況,隨時準備接管車輛。
也就是說
輔助駕駛功能≠自動駕駛
但現在仍有很多人對智能駕駛
存在誤區
其中最夸張的一種
當屬酒后開智駕可以避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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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開智駕可以避免處罰?
誤區!
2023年2月,湖北襄陽交警在轄區內開展整治酒駕醉駕專項行動時,發現一名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在確定了嫌疑人醉駕的相關證據后,交管部門將這起案件移送到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期間嫌疑人突然辯稱,自己的行為不屬于醉駕。其理由是在飲酒后駕駛車輛的過程中,開啟了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這樣雖然他當時在車內,但實際控制車輛行駛的是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
面對嫌疑人的辯解,檢察官認為其辯解理由并不成立。
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檢察官 聶曉莉:輔助駕駛只是一種汽車駕駛的輔助功能,在車輛的行駛過程中,仍然需要駕駛員全程、全身心進行必要的操作。而飲酒后的駕駛員作為第一責任人,罔顧醉酒后給自己帶來的控制能力及操作能力下降的危險,仍然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最終,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醉駕司機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p>
這句話不僅適用于普通機動車
也適用于帶有輔助駕駛功能的車輛
除了用智駕逃避醉駕
還有一種流行的誤區是
開了智駕就算沒有駕駛證也能開車
這同樣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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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有智能輔助的車輛
也要有駕駛證
2023年3月的一個凌晨,酒后的余某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從朋友處借的車輛上了高速路。余某打開車輛駕駛輔助系統,設定好車速和行駛車道后,便打起了瞌睡。不到10分鐘,余某的車子撞上了前方半掛車。
余某因撞擊而陷入昏迷,被緊急送醫。后經鑒定,余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19毫克,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余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鄞州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且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刑庭四級高級法官 陳亞飛:在此提醒駕駛員,在使用駕駛輔助系統的時候,還是要有相應的駕駛資質,嚴格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那么
在開啟智能輔助駕駛時發生事故
車企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呢?
開啟智能輔助駕駛發生事故
責任誰來擔?
不同品牌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由于設計語言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開啟或退出方式。對于車企來講,幫助新用戶快速熟悉掌握智能網聯汽車及其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及禁止事項,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規范營銷宣傳的行為必不可少。
可持續交通創新中心研究員 鄭飛:L2級以下的智能駕駛它只是一個工具,這個時候的責任都全程是由駕駛員來承擔的。只有到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以上的自動駕駛,才可能將駕駛人的注意義務等法律責任部分轉移給系統或者是汽車廠商。
所以現在要求汽車廠商在宣傳的時候一定是要注意用語,按照國家的規范來,而不是自己創造一些用詞,避免誤導消費者,如果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誤將輔助駕駛視為自動駕駛,這樣的話廠商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由廣告法等等來規定的。
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夸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為“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為處以廣告費用5到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后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可持續交通創新中心研究員 鄭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發生之后,盡管前端判定是由駕駛員來承擔事故責任,但是如果最后進一步的認定,它是由于輔助駕駛車相關的功能存在問題的話,那么很可能會由車企來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
專家:技術在“狂飆”
法律法規要跟上
如今,智能駕駛已被廣泛應用,L2級輔助駕駛功能幾乎成為新車標配,專家表示,在技術加速迭代的時代,相關法律法規也應跟上。
專家表示,目前我國自動駕駛技術加速迭代,但傳統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對相關內容沒有涉及。建議相關部門以中期制定專門條例,遠期開展專門立法的形式,明確不同駕駛自動化等級下,駕駛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為L3級以上自動駕駛事故的責任歸屬提供解決依據,補齊法律空白。
與此同時,自動駕駛汽車的市場準入、市場規制、個人信息和數據保護等也需要法律為技術劃定運行邊界。
(央視新聞客戶端 總臺央視記者 李珺 郝亮 周琨 吳紹鈞 杜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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