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審:撂荒地可由家庭承包發包方組織代耕代種
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電 (記者 梁曉輝 李京澤)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20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規定,家庭承包的發包方可以依法通過組織代耕代種等形式將撂荒地用于農業生產。
草案二審稿擬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導復耕。家庭承包的發包方可以依法通過組織代耕代種等形式將撂荒地用于農業生產。
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國家推動鹽堿地綜合利用,制定鹽堿地綜合利用相關規劃和財政支持政策,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挖掘鹽堿地開發利用潛力,分區分類開展鹽堿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選育耐鹽堿特色品種,推廣改良鹽堿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鹽堿化趨勢。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糧食安全保障投入機制,采取財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強糧食安全保障,完善糧食生產、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協同保障機制,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調動糧食生產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護耕地、種糧、做好糧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增強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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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二審稿,國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領域,并保障其合法權益。國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推出金融產品和服務,為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國家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開展商業性保險業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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